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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21-000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 365体育备用网址: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1-21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1-01-21
名 称: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以下简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20〕7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强化纪委监委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条  统筹推进“四项监督”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突出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使命、落实政治责任、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执行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

(二)注重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

(三)紧盯“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其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行使权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偏差,及时推动问题整改,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实现贯通融合。做到监督工作互动、监督力量互补、监督信息互通、监督线索共处、监督整改共促、监督成果共享。

第四条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是开展“四项监督”的主体,应当强化统筹理念和协作意识,树立监督工作“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四项监督”信息、力量、手段、成果等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共同发力,推进党内监督全面落实。

第二章  纪律监督

第五条  纪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作出的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及市委确定的发展互联网数字经济和生态经济,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的情况;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的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情况;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情况;

(七)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八)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情况;

(九)纪律监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纪律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

第七条  纪律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约谈提醒。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二)监督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365体育备用网址: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党内谈话、意识形态责任制、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巡察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问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三) 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坚持和深化“双查双述双报告”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通过平时督查、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廉、报告工作等方式,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四)持续强化作风监督。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治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继续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餐饮浪费等行为长期监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发挥“电视问政”“12345”市民热线监督作用,推动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五)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录入反映廉政情况的信息。对组织人事等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应当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受到问责、党纪政务处分、违法犯罪责任追究等情况,并综合日常监督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运用巡视巡察等监督成果,加强分析研判,审慎予以回复。

(六)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建立健全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评价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情况,全面、准确、客观评估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推动相关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第三章  监察监督

第八条  监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是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是否存在超越法律行使权力的违法行为;

(二)公职人员秉公用权情况,是否按法律法规行使权力,是否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搞特权、特殊化、公权异化、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三)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情况,是否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四)公职人员恪守道德操守情况,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否参与支持迷信活动,是否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传销,是否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是否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五)监察监督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监察监督的对象是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重点是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第十条  监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强化廉政教育。坚持和完善“1+7”反腐倡廉常态化宣讲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四个一”任前廉政教育制度,发挥我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教育周活动,强化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纪国法教育,督促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廉洁从政,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以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为着力点,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培树清廉家风,从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三会两书两报告”制度,做好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监察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发现有轻微违法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发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一并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分类提出处置要求;对一般性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监督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确立权力运行规程,保证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我市大数据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紧盯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健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强化问责的有效机制,压缩权力任性的空间。

(四)推进权力公开。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校务、村(居)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对于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五)提出监察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并跟进督查督办、督促整改。推动工程建设、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治理重点,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对整治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六)强化基层监督。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五规范、六统一、七明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协作配合、联动监督机制,完善县(市)区监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创新基层监督方式,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和“四查四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委、纪委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发挥村监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七)严查腐败问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派驻监督

第十一条  派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是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情况; 

(四)行业系统内部治理情况,重点是落实改革任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情况; 

(五)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整改责任落实和整改任务完成的情况;

(六)派驻监督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派驻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加强协调沟通。派驻(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制度执行、廉洁风险等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建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实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至少每半年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线索移交处置。

(二)报告重要情况。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情况报告制度,重点关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建立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重点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定期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每年底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状况。

(三)当好监督“探头”。派驻(派出)机构应当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查、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等制度,紧盯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信访受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监督手段,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 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发挥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优势。

(四)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析研判,紧盯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岗位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线索,灵活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科学分类处置。改进谈话函询工作方法,把握谈话函询的频率和方式,提高谈话函询的质量和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宽严尺度和社会影响, 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问题。

(五)监督整改落实。把巡视巡察整改监督作为做实做细派驻监督的重要抓手,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持续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推进重点改革等长期整改任务的监督,认真调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认真开展整改“回头看”,以强力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驻在部门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 督促其完善制度机制和监管措施。对驻在部门有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跟进督促驻在部门或发案单位党组织抓好问题整改。

(六)推动深化改革。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系统行业特点, 深入分析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督促驻在部门排查潜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推进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发现问题、 提出建议、推动整改、深化改革工作机制,推动驻在部门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第五章  巡察监督

第十三条  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三)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治理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软弱涣散党组织治理整顿情况;

(五)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六)市县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巡察应当将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巡察报告中应当单列“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对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单独作出评价。

第十五条  巡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市县一体化巡察。坚持和完善市委一体谋划、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协同配合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在计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重点、成果运用、教育培训、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实现联动贯通,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格局。

(二)突出政治巡察。围绕“三个聚焦”,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情况,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三)构建巡察联动监督网。建立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察监督网。

第十六条  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主要方式:

(一)巡前信息共享。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和组织、审计、信访部门及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分别向巡察机构介绍被巡察地区和单位有关监督信息,帮助巡察机构全面掌握情况,确定巡察重点对象、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二)巡中沟通协调。巡察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优先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部门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协调宣传部门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确保监督手段支持到位。

(三)巡后成果运用。建立党委统筹推动、纪检和组织部门跟踪督办、职能部门系统治理、巡察机构联系协调的四方协同整改机制。各级党委通过约谈整改,调研督导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运用发函督办、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做实日常监督;职能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整改;巡察机构全程联系指导整改,规范程序、严明要求,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第六章  统筹衔接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强化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四项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和问题诊断,强化常态化沟通交流,推动“四项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加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构建片区协作、组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工作格局。各监督主体应当强化衔接意识,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前提下,主动对接其他监督单位,推动“四项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助互补,在力量使用上统筹统管,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重点监督联动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部署联动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等重点内容,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相关监督主体分工协作,开展跨部门交叉监督、联合监督。坚持政治生态联动评估 ,充分运用“四项监督”成果 ,全面准确客观评价各部门(单位)政治生态。坚持主体责任联动检查,综合分析被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被检查单位党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坚持专项治理联动开展,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监督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信息互通机制。统筹用好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派出)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审计等信息,构建监督信息库和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数据定期收集、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分析研判、分类汇总,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各监督主体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与各监督主体会商,互通所联系地区、部门(单位)日常监督情况,研究协同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应当及时向有关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巡察机构、有关纪检监察机构通报反馈,并向有关党组织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加强廉政建设和正确履行职责的建议。派驻(派出)机构应当把监督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任务,市委巡察机构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了解核实,推动形成研判问题、分析成因、推进整改、评价成效、精准问责的工作闭环。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巡视巡察整改协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参加巡视巡察反馈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和巡视巡察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协调、督促相关派驻(派出)机构及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压实整改责任,按时抓好整改,及时向巡视巡察机构进行通报,提出开展“回头看”的建议。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评价、满意度测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机制, 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把巡视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各类监督系统集成机制。推动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同向发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四项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 365体育备用网址: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 365体育备用网址:纪委监委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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